项目编号 Q12001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实施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1年第42号)
审批条件 1、申请材料要件齐全;2、材料内容符合有关规定;3、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1.由建设单位提交的预审的申请报告(请示),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
2.经县(市、区)、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责任人 董永红
咨询电话 0431--88550138
投诉电话 0431--8855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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